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防爆火灾探测器验收要求有哪些?
验收要求:
1、火灾探测器(含可燃气体探测器)和手动火灾报警按钮,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模拟火灾响应(可燃气体报警)和故障信号检验:
2、实际安装数量在100只以下者,抽验20只(每个回路都应抽验)。
3、实际安装数量超过100只,每个回路按实际安装数量10%~20%的比例进行抽验,但抽验总数应不少于20只。
4、被检查的火灾探测器的类别、型号、适用场所、安装高度、保护半径、保护面积和探测器的间距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。
维护管理
1、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投入运行2年后,应每隔3年至少全部清洗一遍。
2、通过采样管采样的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根据使用环境的不同,需要对采样管道进行定期吹洗,长的时间间隔不应超过1年。
3、不同类型的探测器应有10%但不少于50只的备品。
注意:
1、探测器的底座应安装牢固,与导线连接须可靠压接或焊接。当采用焊接时,不应使用带腐蚀性的助焊剂。
2、探测器底座的连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150mm 的余量,且在其端部应有明显标志。
3、探测器底座的穿线孔宜封堵,安装完毕的探测器底座应采取保护措施。
4、探测器报警确认灯应朝向便于人员观察的主要入口方向。
5、探测器在即将调试时方可安装,在调试前应妥善保管并应采取防尘、防潮、防腐蚀措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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